|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请报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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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2 15:06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重要商品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陕商发〔2009〕86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请报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系统自2005年以来,为各级酒类流通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近期商务部对原系统进行了改版,完善了相关功能。现将商务部《关于请报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的函》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系统使用说明报送信息。各市(区)要高度认识酒类流通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信息报送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报送和更新信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请各市(区)速将电子邮箱报我厅(重要商品流通处),我厅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新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各市(区)要根据说明书的要求,于2009年2月底前,报送备案登记信息、随附单溯源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
联 系 人:陈晓丽
联系电话:029-87294526(传)
电子邮箱:zsc706@yeah.net
附件:商务部《关于请报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的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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