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执法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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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6 17:28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重要商品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陕商发〔2009〕84号
陕 西 省 商 务 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
执法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等地陆续出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已经造成相当数量的生猪死亡。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管理,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执法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商秩办电[2009]0375号),现予转发,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抓好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各地发现的重大疫情或猪肉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重要商品处)。
联 系 人:高东顺
联系电话:029-87294527
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执法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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