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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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6 17:35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重要商品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陕商发〔2009〕85号
陕 西 省 商 务 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
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我省工作安排,全省第二批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将于今年6月份结束,为圆满完成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改造升级的实际,对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文审,将文审合格的屠宰企业的申报材料,随同主管部门文审合格确认文件于2009年3月15日前集中报省商务厅,过期不再受理。
二、资质等级认定。省商务厅接各市(区)申报文件后,将相关资料交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确认结果书面告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企业。
省商务厅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审定资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公布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请各设区市(区)商务部门组织县区商务部门和有关屠宰企业,认真学习《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充分理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目的、作用、认定工作的标准等,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资质等级认定申报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初审意见,保证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东顺
电 话:029-87294527
传 真:029-87294526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